2008年全国一级建造师报考指南
考试简介
建造师制度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2003227《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规定: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人事部、建设部依据国务院上述要求决定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出台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
 
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符合上述
(一)的报考条件,于200312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两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从2007年度考试开始,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考试科目
2007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日期定于9月15日、16日举行。
  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时间
科目
2007年9月15日
0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007年9月16日
0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注:特殊情况请参看各省市考试通知。
报名时间
各省、市2007年一级建造师的考试报名工作计划于6月中下旬进行,具体时间请参看各地报名通知。
 
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流程如下:
1)登陆www.spta.gov.cn网站后点击“网上报名”;
2)选择需要报考的相应考试栏目;
3)打印报名表格                                  
2、现场确认缴费:                                        
3、准考证下载                                                
4、成绩公布在www.spta.gov.cn网站主页选择“成绩查询”栏目  
 
免试条件
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12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但由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限于篇幅,对专业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专业知识和检验应试者解决专业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这些内容写得比较简练,甚或未写,因此有必要参阅《建设工程经济》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这两本书。另外试题中,案例题的解答也需要援引《建设工程经济》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方面的知识,所以说,阅读《建设工程经济》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这两本书,对提高考生的答题能力是必要的。
 
注册管理
一、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
二、行政许可条件
1、经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2、受聘于建筑业企业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
三、申请材料目录
1、建造师注册申请表;
2、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
4、身份证、聘用单位出具的聘用合同等复印件。
四、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人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
  3、建设部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注册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五、行政许可办理期限初审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部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
 
  • 咨询方式
  • 电话:021-25653209
  • MSN:taiyongedu@hotmail.com
  • 报名地址:
  • 杨浦 国顺路288号文华楼1115室
  • 徐汇 广元西路45号交大慧谷518室
  • 浦东 东方路428号22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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